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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住宅楼禁开新餐馆夜间食客不能喧哗
南国早报 2011-08-09
近日,南宁市正式颁布《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6日公布的《南宁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同时废止。从防治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的角度出发,《办法》出台了系列“亮点措施”。8月8日,本报邀请南宁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围绕《办法》中市民关注的几大焦点进行详细解读。
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开餐馆
【办法规定】:明确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一)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二)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违规处罚】: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责令停止营业,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处5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从南宁市近几年来环保行政执法的实践来看,在居民住宅楼开餐馆等饮食服务项目的现象并不少见。执法中发现,在以上区域和场所,一旦有餐饮项目开业经营,受场地限制,油烟污染一般都无法进行有效整改,造成项目业主与周边居民之间矛盾激化,投诉不断。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饮食服务业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办法》在饮食服务业项目的选址上就把好了准入关。”
【调查】:8日8日中午,记者走访南宁市古城路、民主路、民族大道、秀厢大道、厢竹路的部分小区发现,在居民楼开设粉店、私房菜、咖啡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有市民表示这样比较便民,但更多的市民希望将餐饮店请出居民楼。在南宁市江南某小区内,业主陈先生指着小区里一家餐馆向记者诉苦,他家就住楼上,每天都要饱受楼下的油烟之苦,家里几乎都不敢开窗。有时候大热天想开窗透透气,没几天家里的家具及电器都油腻腻的。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办法中禁止居民住宅楼新开餐馆表示非常赞同。南宁市的陈女士说:“只要对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有严重影响的,这些区域就不该设立饮食服务项目。”
不能开餐馆须书面告知买受人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饮食服务业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
同时办法还明确,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办法中禁止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
【违规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遵守以上“规矩”,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违规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受利益驱使,不少开发商在出售商铺时,对不具备开设餐饮服务条件的铺面,不但不主动告知,买受人咨询时还故意说得很模糊。由此,误导买受人购买商铺后直接用于经营饮食服务业项目,最终因油烟、异味污染问题被迫停业,造成买受人遭受损失。为了防患于未然,《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要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同样,针对部分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隐瞒真实情况,将不能开设饮食服务业项目的场所出租、出借用于饮食服务,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对其行为“埋单”。
【调查】:最近几年,在南宁市租赁商铺做餐馆生意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市民钟女士至今还愤愤不平:2009年底,她花了近6000元/月的价钱租了江南某小区的铺面做餐饮生意,这间才80多平方米的商铺光装修都花了5万多元。没想到才经营不到3个月,就因油烟问题被附近居民投诉到环保部门,经整顿无效被叫停。钟女士很恼火:“为什么在租这个商铺的时候,物业不提醒或告知这里不能做餐馆生意,出了事却要我独自承担损失。”
饮食服务项目要过环保关
【办法规定】:从事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其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套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油烟、异味应当经专用烟道排放,烟道高度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排放口设置的位置和方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不得闲置或者擅自拆除油烟净化设施。
【违规处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油烟、异味未经专用烟道排放,烟道高度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专家解读】: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南宁的饮食业愈加红火。餐饮场所的增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市民对这方面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该条款设下“门槛”,对从事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必须设置相应环保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对于在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立但不符合该款规定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期满后仍未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调查】:8日傍晚,在东葛路、葛村路、中山路、古城路等一带走访时,记者随机调查了11家餐饮店,发现有9家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了专用烟道排放。剩下的两家餐饮店,一家是粉店,还有一家是路边的小饭馆,两家都只安装了抽油烟机,没有安装专门的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粉店的一伙计透露,这家店已经经营好几年了,由于环保不达标,经常被环保部门拉入整改范围,但是受场地限制根本没有办法整改。
南宁市环保部门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管理上比较棘手的是,前几年开的一些小饮食店,一般环保验收都过不了关。原因是这些饮食店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将环保过关作为前置条件,让其顺利开展营业后,再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就很难了。
夜间严禁食客产生噪音
【办法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排放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用餐的人员,严禁22时至次日6时,高声喧哗或者以其他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声喧哗的警示标志,并对高声喧哗的用餐人员进行劝阻。
【违规处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劝阻高声喧哗的用餐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专家解读】:除了油烟污染,饮食服务业的噪声污染也是平时老百姓投诉较多的问题,对此《办法》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了管理,并明确了具体时段内禁止产生噪声,保证周围居民的休息。《办法》实施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该《办法》于2009年11月召开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市民代表、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基层社区组织代表以及法律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还参照了杭州、太原、合肥、上海、大连、徐州、昆明等城市的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立法,管理措施也够具体,操作性强。
【调查】:“楼下餐厅酒吧太吵,我已经好几年没睡个安稳觉了。”住在民族大道一小区的黄女士说,《办法》有了这么好的措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很好执行,这样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就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