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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费用;6、物业相关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相关费用。
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签有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自行增加服务项目,导致物业费超标,那么业主完全可以就这个物业服务合同为凭来拒交超标的物业费用。
据物业服务业内人士介绍,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应当由本楼住户合理分摊。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户合理分摊。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费,应设独立计量,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户合理分摊。哪些费用不需公摊?据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须单独设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负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开展宣传、装饰等活动用水用电,其费用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开展的经营活动用水、用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对田阳物业管理系统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物业纠纷随之增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化、尖锐化,诉讼纠纷频发。因物业涉及部门较多,有房管、工商、税务、规划、市场监管、社区等等、多个职能部门,物业在服务业主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或田阳物业管理系统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和开发商售房承诺不相符,作为地方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的督促物业规范服务,调解纠纷。监督调解机制不完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也导致纠纷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处理,导致物业口碑日剧下滑,矛盾频发。
一、工作应自己创造,而不能等待;二、所谓工作,就是主动去做,而不能被动;三、应致力于大的工作,只做小的工作会使你渺小、平庸;四、要抓住困难的工作去做,克服困难,获得成功,才有进步;五、抓住就不放,达不到目的,死不罢休;六、主动把周围的人调动起来,调动与被调动,长时间后便有天壤之别;七、要有计划,只要拥有计划,就会有耐力、办法、前途和希望;八、要有信心,正因为没有信心,你的工作才显得没有魅力、没有韧劲和那样松散;九、所谓服务就是开动脑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十、不要害怕摩擦,摩擦是前进之母、积极之养料。害怕摩擦,就会使你变得软弱无能。
任何一个高效率高品质的企业都在于其杰出的团队力量,而团队力量则是建立在每个人、每一个部门的“细节服务意识”上,因此必须着手抓细节。只有持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够始终满足业主的需求。“勿以善小而不为”,改善服务中的每一个细节,把它们当作大事来切实落实;“勿以恶小而为之”,损害形象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当作小事置之不理。提升服务质量要从点滴做起,要让每一点改善都带给业主更大的方便与满意,因为这才是物业服务的生命源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