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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的物业管理实践会使我们知道:哪些矛盾是迎刃而解的,哪一些是致命的。这里必须提到小区物业管理中收费难和收费低的现实问题。当前物业管理费收入远远不能支付员工的工资,而员工的工资还不足以如此驱动工人去日夜劳作。我们应当引入沃尔玛尊重理论:我们的存在是为顾客提供价值,这意味着除提供优质服务外,还应当为顾客省钱。物业管理同时追求效果和效率,效果是目标实现最大化,效率是资源耗费最小化。部分深圳企业之所以从内地接管物业黯然退出,就于是承诺过高的管理服务标准,而使管理成本在事实上超越了当地所能接受的管理费标准上限,形成了致命的矛盾。
随着中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二十世纪后五年,政策的引导、市场的繁荣、科技的进步、现代管理水平的提升,我国住宅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中产阶级化,伴随了物业管理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日益受人关注,尤其在深圳,优秀的物业管理与优秀的城市建设一起,交相辉映,带给深圳市民得天独厚的优越感。而在内地的物业管理探索中,则在不断地重复着从前的诸多弯路,使企业受困、市民受气、政府受累。造成这些原因的有当地的大气候:经济支付能力不足、政策配套不完善、开发建设不规范、业主消费意识薄弱等等,也有作为社区的小气候:物业管理自身的定位不准确,缺乏基本的矛盾管理技能等等。
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要素: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防城港物业管理法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法公司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1、负责治安巡逻工作2、负责巡逻区域的可疑物品、人员的核查工作3、负责防火、防盗、宣传工作4、负责对小区内施工人员的施工管理工作5、负责装修房屋的巡查工作6、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火警、火灾的调查处理7、负责对管理区域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8、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9、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标志、设施巡逻检查10、自觉增强服务意识、使用规范化服务语言、提高工作质量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岗位责任制和内务管理制度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