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400-9336123
传 真:0771-5607638
邮 箱:2326258181@qq.com
地 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235号
网址 : www.nnjkwy.com
www.gxjkwy.com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一)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满,原因有可能确实是物业服务不到位,也有可能是业主对物业服务消费的理解不深刻。(二)开发建设单位和市政等原因导致的配套设施不全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业主不能找到这些机构,而住房消费在一个人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使得消费者又不可能忽视掉这种不适,于是只能通过他们所能找到的物业服务机构发泄这些不满。(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政府指导不力引起的饱食终日行为。社区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群体,其组成成员在社会中扮演各种角色,也就是说各色人都有,所提出的问题也五花八门,其中不乏千奇百怪,某些问题甚至在行业内都是不能克服的问题,而对物业服务消费观念理解不透彻使得部分人以为物业公司是万能的,于是各种问题也会通过物业寻求解决办法。
据物业服务业内人士介绍,住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应当由本楼住户合理分摊。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户合理分摊。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费,应设独立计量,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户合理分摊。哪些费用不需公摊?据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须单独设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单位负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开展宣传、装饰等活动用水用电,其费用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开展的经营活动用水、用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经常性的、不断重复的重点矛盾过程进行程序控制,简单说来,即应当规范出行之有效的接管验收、入住、装修、报修与投诉处理以及回访等管理规程,并且坚定不移地执行它,环环把关,环环相扣,接管验收执行不力,则将导致入住、保修时期的矛盾关系恶化,装修控制不力,则将导致物业管理的基本目标不能实现。至于投诉与回访,更是与业主关系处理的关键,应当放到首要位置。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田阳小区物业管理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