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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1、没有成立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2、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落实,造成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兴建、保养等问题难以解决。3、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乱。4、管理者与业主之间权责利不明确,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5、乱收费现象严重。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桂林物业保安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保安公司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首先物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居住品质。小区物业不好,小区环境及卫生自然得不到妥善的处理。刚搬到新的小区,小区内的绿化、娱乐设施等都是新的。但过了一段时日,如果物业对绿植不进行修剪,对娱乐设施不定时维修,对于小区环境打扫不及时,居住品质肯定随着时间流逝而慢慢变差。其次就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电梯房进入到人们的生活里,但是电梯事故也是有增无减。这时倘若一个小区物业不好,万一电梯出了故障也不知如何是好。好的物业,对于小区内所有住户的安全也会有一定保障。好的物业不仅对居住品质,同时也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着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