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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市场化发展,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广西商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物业纠纷随之增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化、尖锐化,诉讼纠纷频发。因物业涉及部门较多,有房管、工商、税务、规划、市场监管、社区等等、多个职能部门,物业在服务业主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或广西商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和开发商售房承诺不相符,作为地方监管部门,未能及时的督促物业规范服务,调解纠纷。监督调解机制不完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薄弱也导致纠纷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处理,导致物业口碑日剧下滑,矛盾频发。
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并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和同步增长。
如果矛盾是现实存在的,那它一定会在某个时候激发出来,这时物业公司在社区当中,往往充当着协调人和仲裁者的角色,处理得当则各方满意,处理不当则会丧尽民心。在毗邻维修的实践以及面临扰民争议的情况时,一线的管理人员应当善于利用沟通技巧,说服相关人员学会承担责任和规避责任,而不是去推卸责任;鼓励他们去争取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不是漠视这一切。(当然,不要去挑拨离间!)在这里,回避、迁就、强制、妥协和合作都将综合加以运用,以求最终结局逐步向自己的目标靠拢。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相关法律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费用;6、物业相关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完整的物业,指已建成、验收合格、已投入或即将投入使用的物业。(2)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的业主和用户,包括同住人、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3)物业管理服务的投入能对物业实现提升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完善物业环境,使其正常使用,力争保值、增值。(4)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经营型的服务。(5)物业管理同社区建设密切关联。物业管理可以同创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卫生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优秀物业区域,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