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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签有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自行增加服务项目,导致物业费超标,那么业主完全可以就这个物业服务合同为凭来拒交超标的物业费用。
业主的投诉恰好是送给我们最好的礼物,为何不坦诚面对?对我们来说,只有认真分析业主的意见,虚心接受批评,积极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才能形成更强的竞争力和更好的品牌效应。以积极的姿态正视业主的各种投诉,不断反省自我,把业主投诉当宝贵的资源,才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与服务中的不足,尽可能的去改进服务,促进管理服务质量的不断创新与提高。总之,业主的不满就是工作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经常性的、不断重复的重点矛盾过程进行程序控制,简单说来,即应当规范出行之有效的接管验收、入住、装修、报修与投诉处理以及回访等管理规程,并且坚定不移地执行它,环环把关,环环相扣,接管验收执行不力,则将导致入住、保修时期的矛盾关系恶化,装修控制不力,则将导致物业管理的基本目标不能实现。至于投诉与回访,更是与业主关系处理的关键,应当放到首要位置。
任何一个高效率高品质的企业都在于其杰出的团队力量,而团队力量则是建立在每个人、每一个部门的“细节服务意识”上,因此必须着手抓细节。只有持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才能够始终满足业主的需求。“勿以善小而不为”,改善服务中的每一个细节,把它们当作大事来切实落实;“勿以恶小而为之”,损害形象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当作小事置之不理。提升服务质量要从点滴做起,要让每一点改善都带给业主更大的方便与满意,因为这才是物业服务的生命源泉所在。
柳州物业管理法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法公司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